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指,警務處長鄧炳強已著手籌備成立新部門,負責港區國安法執法工作,職能包括蒐集情報、調查及訓練。他稱「港區國安法」生效當日,便可投入運作。
李家超指國安法是複雜的問題,需要成立新單位負責,會視乎需要再考慮是否增加人手,又形容中央的國安機關在收集及分析情報,具有更高層次,有助本港更好地掌握整體形勢。但他拒絕透露更多有關警察如何和內地國安機構合作,或是內地國安機構如何在港執法的細節。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港區國安法」未有具體條文,難以及時制訂工作指引、程序及限制等,認為執法人員若無清楚指引下執法,會引起爭議或濫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