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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17:31:00

【子孫注意】2012年安葬公眾墳場先人遺骸必須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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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於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2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受影響的6個墳場分別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和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命令是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的規定而發出。該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今年8月30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地址為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查詢請電2364 5399。否則,遺骸將於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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