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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7:47:00

19歲男子橋墩噴「721」等認刑毀 判24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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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子橋墩噴「721」等字句,認刑毀判24個月感化令。(資料圖片)

19歲男子橋墩噴「721」等字句,認刑毀判24個月感化令。(資料圖片)

一名19歲職訓局男學生去年7月於青衣北橋橋墩噴上「721、831」及「Free HK」等字句,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劉淑嫻索取感化報告後,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24個月感化令。

辯方大律師求情表示,感化報告提到被告案發時受朋友邀請到橋上噴標語,對法律後果無知,事後反省並感到後悔,坦白承認過錯,已明白案件嚴重性,承諾以後會嚴守法紀。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噴的是反政府標語,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鼓吹其他人犯法,所以將感化官建議的12個月感化令提高至24個月,並要求被告在居住、學習、工作及交朋結友上要得感化官批准,須按感化官指示參與小組或活動。

被告黃灝謙承認於去年7月22日,在青衣青敬路33號青衣北橋橋墩的三幅牆壁噴上字句。同案另一被告、報稱無業的黃兆明早前亦承認刑毀,獲准自簽1,5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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