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延誤看診致男嬰死亡,家屬獲賠88.8萬元人民幣。(示意圖/微博)
廣東一名6個月大男嬰在佛山市南海區第七人民醫院等待治療期間離世,家屬獲得88.8萬元人民幣(約97萬港元)賠償,但代理律師收取高達55.5萬元人民幣(約60.6萬港元)代理費,引發爭議。事件已由廣州市律師協會立案調查一年,至今尚未有結果。
據《大風新聞》報道,1975年出生、小學學歷的韋先生是廣西河池人。2019年6月5日,他的二兒子出生,同年底因病就醫。2020年1月1日凌晨5時,因孩子出現咳嗽、咳痰、流鼻涕症狀,韋先生帶孩子前往佛山市南海區第七人民醫院就診,但因等待治療時間過長,導致孩子狀況惡化,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23萬元以上部分作為諮詢費
2022年6月17日,韋先生向南海第七醫院提出投訴。隔日即接獲自稱律師的鄧姓人士來電表示可提供協助。雙方見面後簽訂了一份《諮詢合同》,「約定賠償金額23萬元人民幣(約25.1萬港元)以上部分作為諮詢費用」。
2023年9月15日,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認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對病情不夠重視等過錯行為,與男嬰死亡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為16%至44%。
2024年5月23日,南海第七醫院支付88.8萬元人民幣(約97萬港元)賠償款,但律師僅告知韋先生賠償金額為79萬元人民幣(約86.3萬港元)。經韋先生查證銀行流水後發現真實金額,最終在律師要求下重新簽訂《委託合同》,支付55.5萬元人民幣律師費。
收費最高限額為18%
一位知名律師表示,根據現行規定,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可以適用風險代理合同,但收費最高限額為18%。本案賠償款為88.8萬元人民幣,按此規定最高收費不應超過16萬元人民幣(約17.5萬港元)左右,但律師實際收取55.5萬元人民幣(約60.6萬港元),收費比例高達62.5%,遠超法定上限。
廣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聯繫律師工作管理處,督促廣州市律協儘快回應立案處理情況。
鄧姓律師則回應稱,案件處理難度很大,按照醫療鑑定,院方本應承擔次責,但通過律師努力讓醫院承擔了主責賠償。雙方簽訂了協議,韋先生反悔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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