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政府建議修例,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違例可罰款300元。
不少人過馬路低頭用手機,造成交通安全問題。澳門政府建議修例,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違例可罰款300元。
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6日)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當中包括增加條文,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罰款300元。
免提功能通話才不在此限
現行法律有規定行人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並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過馬路。今次修改法案則增加條文,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流動電話、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設備,使用免提功能通話則獲豁免,建議已交澳門立法會相關委員會審議。
內地廈門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通過《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同年8月1日起,行人在過馬路時應當在斑馬線內盡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或者從事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違反相關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者,將處以警告或人民幣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