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敬酒後賓客回家猝死 新人被死者家屬索償38萬(示意圖)
敬酒等於勸酒?新疆一名46歲男子參加婚宴飲酒後回家,不久即因身體不適送院最終不治。其家屬認為新人宴間兩度向其敬酒,已構成勸酒意圖,因此向新人索償38萬餘元人民幣。
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二審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4年1月10日。當天中午,王姓新郎與丁姓新娘在飯店舉辦婚宴,邀請趙姓男子等親友出席。
判決指出,新人曾兩度前往趙男所在包廂敬酒。第一次敬酒時,包廂內賓客共同舉杯,趙男飲用了白酒;第二次敬酒時,趙男則未再飲酒。法院調查發現,現場並無其他人向趙男強行勸酒或灌酒。
當天下午5時許,婚宴結束後,新人安排人員將趙男及其兒子送返家。約兩個多小時後,趙男兒子發現父親突然出現抽搐症狀,隨即報警並叫救護車協助。趙男被送往醫院搶救後,仍於當晚7時57分被宣告不治。
死者家屬認為,新人因感謝趙男協助撮合兩人結婚,兩次敬酒實際上是針對趙男表達謝意,雖然形式上是向整桌賓客敬酒,但本質上屬於定向敬酒,已構成勸酒行為,因此應對死亡結果負起賠償責任。
未強迫或單獨勸酒 法院判家屬敗訴
然而,一審法院認為,新人敬酒對象為整個包廂賓客,而非趙男個人,且未出現強迫飲酒、頻繁勸酒等情形。此外,當時在場人士均未察覺趙男有身體異狀,新人事後還安排專人送其返家,並由其兒子陪同照看,已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
法院進一步指出,依據醫院的死亡證明及司法鑑定結果,趙男死因為「心源性猝死」,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死亡與當天參加婚宴或飲酒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家屬求償請求。
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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