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陶宛近日有狗隻遭人虐打並活埋,如此殘酷虐狗引發社會關注,逾6萬人聯署要求加重虐待動物刑罰。(互聯網)
立陶宛近日有狗隻遭人虐打並活埋,如此殘酷虐狗引發社會關注,動物保護團體與民眾齊聲呼籲政府對虐待動物惡行加重刑罰,至今逾6萬人聯署請願書,要求加強罰則。
動保人士:近年最殘酷虐待動物案之一
立陶宛國家廣播電台報道,6月中一隻名為「高斯」的狗兒在中部城鎮阿廖加拉(Ariogala)遭人嚴重毆打後活埋,所幸有警方介入,狗狗最終獲救。動保組織Nuaras負責人古斯泰提涅(Jurgita Gustaitiene)表示,這是她多年來見過最殘忍的動物虐待個案之一。
只要未虐死 僅判罰款
她指,立陶宛現行法例對於虐待動物的認定標準不夠明確,導致部分案件難以提出起訴。即使動物受到嚴重傷害,只要未死亡,多數情況下犯事者僅會被判罰款,而逃過刑責。根據警方統計,年初至今,立陶宛已發生7宗涉及動物重傷或死亡的刑事案,去年同期為25宗,前年有46宗,顯示有下降趨勢。然而,僅屬行政處罰的虐待案件有52宗,較去年46宗略增。
若虐死動物 判社會服務令
根據立陶宛行政處罰法例,若動物面臨死亡或致殘風險,施虐者可被處以900至3,200歐元(約8,318至29,576港元)罰款。若造成動物死亡或嚴重傷害,可判處社會服務令、罰款、短期拘留或最長一年監禁。
對此,動保人士批評現行法例提供太多替代性處罰方式,實際判處監禁的案例極為罕見。
要求加重監禁至4年
長期關注動物權益的斯特拉茲迪涅(Asta Strazdienė)指,即使刑期設為1年或2年,法院往往仍只判罰款或其他替代處罰,刑罰阻嚇力有限。應將刑責提高至4年,以加強執法機關的處罰依據。
高斯案請願書發起人要求將最低罰款提高至6,000歐元(約55,456港元),並設立至少2年刑期,至今逾6萬人聯署支持。聯署將於10月中截止,屆時請願書將提交立陶宛國家食品和獸醫服務局以及立陶宛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