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東京新宿歌舞伎町。(資料圖片)
日本法務省專家檢討會議周一(24日)提出報告書草案,指出《賣春防止法》中僅有針對賣方設罰則的招攬等罪,應研究擴大納入嫖客,並提高罰款上限。
日本放送協會(NHK)、富士新聞網(FNN)及朝日新聞等報道,報告書草案指出,現行的《賣春防止法》雖然針對「賣方」的招攬以及等客行為設有「6個月以下監禁或2萬日圓(約984港元)以下罰款」的罰則,卻缺乏針對「買方」的罰則。國會曾有意見批評,這造成「只有被迫賣淫的女性遭逮捕」,形成扭曲的結構。
法務省因此從3月起透過檢討會議討論修法。報告書草案指出,多名委員認為「有必要矯正現行法律的不公平」,因此提出將買方也納入須接受懲罰。
此外,關於是否將嫖客因尋找買春機會而在街頭徘徊的行為列為處罰,報告書提出,「有意見認為目前難以透過客觀舉動進行區分及舉證」,並認為有必要明確規定受罰行為等。
報告書亦指出,維持針對「賣方」的現行罰則較為適合。多數意見則指,考慮到許多人需要保護及支援,應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而採取更適當的應對措施。
此外,會上也討論到「是否應將性交以外的性行為列入『賣春防止法』的賣春定義中」。有意見指出,非性交的性行為在身心負擔上及性交無本質差異。但另有意見認為,性行為具高度私隱性,國家公權力介入需極為慎重,且擴大定義可能導致大量性風俗店工作者失業。因此多數委員認為,將非性交性行為納入賣春定義仍需慎重討論。
在新宿歌舞伎町長期從事女性支援工作的公益團體Rescue Hub代表坂本新贊同應「針對嫖客設立罰則」,並強調必須配套提供對貧困女性的支援。
坂本新指出:「女性在賣春過程中即使遭受暴力侵害,也常因害怕被捕而不敢向警方求助,極易被剝削中。限制嫖客行為有望減少賣春需要,這一點很值得歡迎……然而,針對嫖客的罰則伴隨著賣春行為隱蔽化的風險。靠賣春維生的女性收入可能因此減少,進一步陷入極度貧困及脆弱的境地。」
坂本新補充,「因此未來推動修法時,政府與地方政府必須在限制嫖客的同時,提供針對女性的支援」,例如在協助她們脫離賣春、轉職謀生之前,優先提供食宿及就業輔導,保護處於弱勢的女性。
法務省預計9月完成報告書,並協調在秋季臨時國會上提出修正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