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生前多次因爭奪遺產、要求增加生活費及拖欠訟費而入稟法院。2004年2月、即梅艷芳死後3個月,已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其女兒梅艷芳在2003年12月3日所立的遺囑無效。多年來無數法官也與梅媽「交過手」。
索80萬元環遊世界被拒
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2009年亦審過梅艷芳遺產案。梅媽當年提出申請,要求從遺產拿出80萬元讓她環遊世界散心,以紓緩她長期面對官司的壓力。張官裁決時指,梅媽的申請非一般的生活資助,而且亦沒有任何醫生報告證明她必須要去旅行,故駁回其申請。
2016年3月,梅媽被頒令破產,每月仍獲3萬元生活費。她向法庭要求增加生活費,表示「個個月捱3萬蚊好辛苦」,法官回應「個個月有成3萬蚊,香港有幾百萬人辛苦過你」,提醒梅媽尚有兩個月破產令便屆滿,著她忍受多兩個月,屆時便可獲得款項。梅媽回答:「又要捱多兩三個月。」法官指「咁多個月都捱咗啦」,並苦口婆心勸:「你成90歲人,唔好小小事騰來騰去,你今日精神比我以前見你差。」又叮囑梅媽「過幾日轉冷,要加衣及開暖爐」。
遺產「食到你歸天都食唔晒」
2018年5月,陳江耀法官安撫梅媽,表示梅艷芳遺產「食到你將來歸天都食唔晒,但我都唔會拎晒出嚟畀你使」。陳官指,觀察到梅媽身體狀況已大不如前,走路不及以前,叫對方保重身體,並寄語:「唔好再搞咁多訴訟喇!」
2018年11月,梅媽在庭上指「10萬蚊生活費唔夠用」,又「遲左搞(91歲)大壽」,欲在酒店大排延席,而且已訂座並付訂金,故希望 「實報實銷」,預計大壽花費20多萬。當梅媽知道聆訊又押後感不滿,指法官有意留難她。法官回應指只是根據法例做,「依家唔係清朝,唔似啲官咁有無限權力,我都係根據法律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