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男洗黑錢4500萬元,加監判囚58個月。
一名內地男子涉嫌於2023年9至11月期間處理超過港幣4,500萬元的犯罪得益,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8個月。
合共損失逾2800萬元
警方於2023年11月至去年2月一間公司及7名受害人報案,分別墮入左假冒內地官員及不同類型的投資騙案,繼而將大量資金轉移到多個本地戶口,合共損失超過2,800萬元。經過警方深入調查及分析相關傀儡戶口資料後,發現一名內地男子持有4個本地銀行戶口,並在2023年9月至11月清洗超過4,500萬元。其後,警方於去年4月18號,將該名內地男子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