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人涉嫌干犯2019年至2020年的口岸及醫院爆炸案(資料圖片)
8人涉嫌干犯2019年至2020年的口岸及醫院爆炸案,陪審團第4日退庭商議,下午宣布裁決,以大比數裁定其中3名被告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被告均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處理求情。
3人交替控罪罪成
這是第2宗涉及反恐條例的案件,審訊歷時160日,全部被告不認罪。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串謀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站爆炸案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爆炸案,陪審團一致裁定他們脫罪。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陪審團以8比1大比數裁定其中3人,即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交替控罪罪成。
次被告李嘉濱涉被捕後向警方虛報住址,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涉企圖製造炸藥罪,兩人均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