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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06:00:00

台放寬陸客旅遊條件 財力證明降至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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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政府為吸引更多大陸旅客前去觀光,今起放寬陸客申請訪台條件,包括「應備存款」由2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降至10萬元(約2.5萬港元),又准許陸客以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地的有效簽證,取代財力證明。交通部觀光局預期,相關措施實施後,赴台自由行陸客數量將持續增加,並在下月大陸「五一勞動節」4日連假期間初見成效。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北京辦事處則引述大陸組團業者指,新措施「有誠意」。
 

台灣放寬陸客旅遊條件。(互聯網)

台灣放寬陸客旅遊條件。(互聯網)

另外,陸客每次遊台可停留15天,並無次數限制,為加強安全管理,台方新增「陸客每年來台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20天」的規定。與此同時,台方放寬台灣旅行業申請接待陸客的資格限制,例如由「成立五年以上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調低為「成立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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