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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18:58:38

夾公仔機店被指毋須領牌照可經營 律政司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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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2020年被食環署控告無牌經營,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夾公仔店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故不受防疫禁令所限,毋須停業可重新營業。及後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姫指需時考慮,將在8月24日下午2點半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涉案公司Claw Boss Limited的李健志大律師指,夾公仔機並非《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所指的機動遊戲機或為遊樂而設計的「機械裝置」,認為夾公仔機、扭蛋機及自動販賣機均不受條例所限。而該店舖亦「無門無閘」,廿四小時全日開放,市民可以自由進出,店內的夾公仔機是由「台主」而非「店主」所擁有,認為店舖並無責任控制人流,如律政司條例應規管夾公仔機、扭蛋機及自動販賣機等,應向立法會提出。

 

律政司指涉案兩間夾公仔店位於旺角信和中心M樓及2樓,各佔地400多平方尺,共有32部夾公仔機,店內亦有找換機,食環署在2020年1月22日巡查及拍攝店舖營運情況。而律政司認為夾公仔機在店舖內,市民玩夾公仔機時人群聚集,影響公眾衛生安全。

律政司:夾公仔機有娛樂及歡愉成分  需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律政司認為如機械裝置提供娛樂及歡愉成分,便需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在夾公仔機的情況,玩家藉着操控系統如按鈕或操控杆等,以獲取物品,涉及遊戲成份。但扭蛋機及自動販賣機主力用作販賣用途,投入金錢後隨機取得貨物,只涉及單一扭動機關,操作簡單,沒有太多遊玩成份,目的明顯是販賣貨物順道提供娛樂成份,而且買家亦能預知他們能取得什麼類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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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又指,玩家投幣至夾公仔機,藉著移動操控杆挖取物品,需要一定技巧、運氣及判斷能力,憑經驗掌握適當角度,絕對稱得上是「遊玩」,認為夾公仔機屬於為遊樂而設計的「機械裝置」。台主為了控制經營成本,會使用程式控制機械爪抓件的成功率,玩家或需投入大量金錢才能抓取喜愛的物品,與一般販賣模式不相同。而「必中模式」一定「蝕大本」,價格便會提高,例如投幣$50便能讓玩家夾至成功為止,目的仍是謀利,同時存在遊戲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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