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律師許淑儀在去年區域法院一單審訊,因黃色暴雨及交通事故遲到10分鐘(資料圖片)
大律師許淑儀在去年區域法院一單審訊,因黃色暴雨及交通事故遲到10分鐘,法官下令她須支付各方共1,400元訟費,其後被裁定上訴得直。
許淑儀去年7月31日在一宗施襲勒索案中擔任辯護律師,當日黃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加上西九龍高速公路發生車禍,許淑儀遲了10分鐘到庭。法官葉佐文認為交通意外時有發生,不能構成遲到理由,不滿許浪費法庭時間,下令她須支付1,400元訟費。
上訴庭指事件輕微影響不大
許淑儀認為法官無給予她足夠時間解釋,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許上訴得直,撤銷訟費命令。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指事件輕微,影響不大,完全可理解。加上法官葉佐文無予許足夠時間解釋,亦沒有採取應有門檻來下達虛耗訟費命令,裁定許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