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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青年涉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要求2名12歲女童傳送逾200張裸照,其中一名女童隨後自殺。青年早前承認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今早(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LYF (20歲),報稱學生,兼職零售銷售員,承認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煽惑約12歲女童X,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另於2023年3月在香港,煽惑另一名12歲女童Y,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父整理遺物揭發本案
案情指,兩名女童為同學,被告就讀相鄰的另一所中學。女童X在2023年3月自殺,其父親整理遺物時,在電話發現女兒與被告的WhatsApp及Instagram對話,曾應被告要求發送超過190張裸照,當中包括臀部、下體及胸部的照片,遂報警揭發本案。經調查發現,另一女童Y透過X認識被告,在X離世後,Y與被告更頻繁地聯絡,被告亦曾索取裸照,她起初拒絕但最終敵不過被告的要求,曾發送約67張裸照及6段錄像,包括拍攝到胸部、下體,及小便影片。
如拒絕則要求80至100元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犯案,透露在2022年經Instagram認識X,起初每隔幾天索取裸照,其後每天都會索取,如遭拒絕則會要求支付約80至100元,被告稱已將錢退回X,但不確定是否已全數退還。被告又指透過X得知Y身材很好,故向Y索取裸照。
案件編號:DCCC 35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