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男子不滿婚外情對象借錢不還,穿著印有對方及女兒個人資料的上衣,在街上遊走。男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
女事主獨自撫養7歲女童,2020年10月在上水蔬菜檔工作時認識任職地盤工人的43歲被告胡巍,並於2021年發展親密關係。其後,男子發現女方有外遇,二人關係破裂,女方拒絕還款7,000元。男方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3度在事主7歲女兒就讀的小學附近張貼海報,公開母女的個人資料。之後更訂製印有母女個人資料的上衣,包括女方的照片及中文姓名、女童的中文姓名、就讀小學名稱、班級等。被告曾穿上該件上衣乘搭港鐵,在女事主居所附近的餐廳用膳等。
被告已婚育有2名子女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與妻子育有2名子女,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後在香港結識事主,並發展情侶關係。但發現事主有另一名男友,所以要求事主還錢,但被辱罵「你咁蠢先俾錢我」。被告有情緒問題,而披露的資料並不是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等,敏感性較低,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而輕判。
裁判官鄭念慈指出被告與事主有金錢糾紛,但與小孩子無關,在女童的學校附近張貼海報,學校的家長及同學都會知悉事件。裁判官指案件極嚴重,披露小孩的個人資料帶來頗大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