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加拉籍夫婦涉虐殺1個月大男嬰,陪審團一致裁定虐兒及謀殺罪成
一名47日大的男嬰在2019年8月昏迷送院,身體多處損傷及骨折,6日後離世。孟加拉籍夫婦否認虐兒及謀殺罪,陪審團一致裁定兩人兩項罪名成立。
有機會阻止但選擇旁觀可致謀殺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今日引導陪審團,重申一人抱起並搖晃男嬰,另一人在場、知情,有機會阻止但選擇旁觀都可以構成謀殺罪。法官又提醒陪審團必須證明兩人違反照顧責任,令男嬰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才可裁定虐兒罪成。
涉案夫婦在去年被控謀殺及殘酷對待兒童兩罪,控罪指,男被告Hossain Md. Imran及女被告Akter Mrs Farzana於2019年8月8日至24日期間,在香港謀殺何義文(Hossain Iyman),以及身為對1名32至48日大的兒童,即何義文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何受到不必要的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