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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7:27:01

岑子杰遭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註冊婚姻 終極上訴許可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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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註冊婚姻 岑子杰申終極上訴許可獲批。(資料圖片)

民陣前召集人、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與其同性伴侶在外地登記結締後,港府卻不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他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絕認同性伴侶於海外註冊婚姻的決定,高等法院原訟庭前年駁回其覆核申請。岑不服判決提上訴後,上訴庭亦駁回其上訴。岑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質疑政府決定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及《基本法》第25條所載的平等權利,上訴庭認為此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應交由終審法院作裁決,故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申請許可。

岑子杰質疑政府違反《基本法》第25

上訴人岑子杰代表岑的律師指,《基本法》第37條雖然列明要保障異性婚姻,但未有排除同性婚姻,又指傳統婚姻制度下,不應阻止其他方式的結合,若政府不承認外地結締的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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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提出3條法律問題

他主要提出3條法律問題,包括:(一)政府拒絕認同性伴侶於海外註冊婚姻的決定,是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及《基本法》第25條所載的平等權利?(二)香港法律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又不合法承認民事結合或法定伴侶關係,是否構成侵犯《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所載的私隱權,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5條及《基本法》第25條所載的平等權利?(三)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註冊婚姻,是否構成侵犯《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及《基本法》第25條所載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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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認同這些爭議涉廣泛公眾的重要性,應交由終審法院作出裁決,而且認為岑一方的理據有合理爭辯之處,但上訴庭認為有關理據並不特別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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