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署起訴明愛賓館前經理,涉改紀錄及訛稱客戶欠租盜逾90萬元房租。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日(17日)落案起訴一名賓館經理,控告他涉嫌於兩年內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盜取房租共逾90萬元,並訛稱一個團體客戶拖欠賓館房租,以掩飾其偷竊行為。
被告李紀達(39歲),香港明愛前助理賓館經理,被控共8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6項盜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分別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於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負責在明愛張奧偉國際賓館的櫃枱為住客辦理入住手續,包括收取房租及把入住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明愛於2023年初發現有客戶尚未繳付房租逾160萬元,遂展開內部調查,並要求被告提交事件報告。
偷竊6筆共約88萬元的房租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明愛的內部調查中,提交載有虛假陳述的事件報告,訛稱屬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是一個團體負責人的聯絡號碼,及該團體欠明愛房租共逾160萬元。涉案盜竊控罪指,被告偷竊6筆共約88萬元屬於明愛的房租。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住客訛稱,會將對方支付的款項轉賬予明愛作為房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支付逾33,000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藉以盜取住客以現金支付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