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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04:30:48
日報

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 懲教署長可因國安拒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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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包括規定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長授權的人探訪。(資料圖片)

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包括規定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長授權的人探訪。(資料圖片)

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包括規定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長授權的人探訪,擬廢除准許候審在囚人士穿著私人衣服及可自備、收受食物和酒精類飲品的條文等;因應危害國安等特定情況,懲教署人員可向法院申請限制在囚人士與指明法律代表聯繫,和候審在囚人士及上訴人接受指明註冊醫生探訪等,但在囚人士仍然可諮詢自己選擇的其他法律代表或醫生。當局指,國安風險隱患仍存在,有必要盡快修訂《監獄規則》。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就《監獄規則》的相關條文明確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特定目的,因應不同的情況對相關安排施加有需要的限制、條件或禁止,以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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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人濫用探訪機制

文件指,過去曾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支援」為名探訪,實際以軟性手段影響在囚人士,意圖煽惑對抗懲教署監管,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令他們重回社會後,成為潛在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風險。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規定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長授權的人探訪,並清楚訂明探訪的法定目的︰須為幫助相關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為其重投社會作準備,而與該名在囚人士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或向該名在囚人士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支援。

在專職教士的探訪方面,當局亦建議明文賦權懲教署可就具體情況考慮可對個別專職教士與在囚人士的接觸或舉行的宗教活動施加限制或條件。政消息人士指,建議目的並非要妨礙在囚人士行使宗教自由,強調非常尊重,專職教士所起的教化作用,但若觀察到探訪涉及潛在國安風險就要有機制限制,在囚人士仍可選擇見其他教士,不會影響宗教自由。

當局又指,過往曾有在囚人士在法律探訪期間,將未經授權的物品交予其法律顧問攜離監獄,事件惹關注;倡賦權予裁判官可應懲教人員申請,發手令禁止在囚者包括候審的還柙人士,在指明期間內與指明的個別法律代表及註冊醫生有任何形式的聯繫,而裁判官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囚人士與相關人士聯繫,將危害國家安全、致任何人身體受傷、破壞及妨礙司法公正,或妨礙追討犯罪得益。當局強調在囚人士仍可諮詢自己選擇的其他法律代表或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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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廢除自備「私飯」

現時《監獄規則》下,在囚人士可與「指明的人」包括行政長官、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等有書信來往,懲教人員不得開啟及搜查,局方建議將區議員剔除。當局亦建議廢除候審在囚人士穿著私服安排,指或會引致他們炫耀或政治表態及組織勢力,對懲教所的紀律及秩序構成威脅;另外倡廢除自備「私飯」(自備或收受食物及酒精類飲品)的規定。在2018年至2024年有逾300宗候審在囚者因私飯發生違紀行為,甚至用作在監獄內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管治;擬新增抗拒或妨礙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可罰款2,000元並監禁6個月;授權懲教署人員面對越獄及騷亂等可用槍械。修例建議於下周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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