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擬收緊電話卡實名制。
電話卡實名制在2023年正式實施,所有本地發出及使用的電話智能卡啟動前須實名登記。惟目前市面或網購平台上均可購得預先登記個人電話儲值卡。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個人用戶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由現時的每人10張,大幅減至每人3張。此外,又建議把3類行為刑事化,包括買賣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
商經局和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加強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文件提及,為了減低不法之徒利用電話儲值卡進行非法行為,特別是電話詐騙,初步建議將個人用戶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由現時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最多登記10張,大幅減少至每人於每間電訊商最多可登記3張,冀有助減少電話儲值卡被濫用的機會。
3類行為擬刑事化 最高判監一年
文件又指,為加強打擊意圖利用他人登記的電話智能卡進行電話詐騙的活動,政府建議訂立新罪行,將在沒有合法權限或沒有合理因由,或辯解下不當使用他人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的行為刑事化。3類建議的違法行為包括在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 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智能卡;買賣、租借,以及提供和獲取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管有以他人資料作登記的電話智能卡,除非有合法權限或合理因由,否則管有10張以上已以他人資料作登記的電話智能卡,將會被推定為有意圖使用該等電話智能卡犯罪或協助犯罪。
就相關罪行的刑罰,政府初步建議採用現行《電訊條例》(第106章)(《電訊條例》)所訂最高的懲處,違者可判罰款2.5萬元或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