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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06:00:00

梁振英女兒行李門案 空姐司法覆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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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底將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後梁頌昕獲機場管理局特准,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將行李送檢,並帶入禁區予梁頌昕。機艙服務員羅美美認為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機管局的決定。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羅美美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梁振英回應指,有關訴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

 

機管局與機場保安公司於2016年3月27日凌晨,准許梁頌昕的手提行李不需隨行保安檢查,做法違反今年4月修訂前《航空保安計劃》的「同行同檢」條文,但機管局在案件開審前兩個月刪除並更改相關條文,新規定下,乘客必須在覆檢(人手檢查)時在場,而首檢(X光檢查)時是否需在場則無明文規定。機管局審訊時曾解釋,修改條文是為了節省法庭時間及訟費開支,認為法庭如受理申請,案件只會淪為學術討論。

法官在判詞中裁定,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的相關做法違反「同行同檢」規定,並反駁稱雖然相關規定已被修改,令判決不能影響未來做法,但他認為,政府修訂條文的目的是衝著案件而來,貿然銷案顯然對申請人一方不公。


官指同行同檢提高安檢效率
對於機管局一方曾解釋稱,條文應理解作只有在人手搜查行李時旅客才需在場。法官認為,修訂前的相關條文平白地指出所有行李檢查都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若條文如答辯方所言,只適用於覆檢中,草擬者本應將相關用詞加入條文內,不接納機管局的解釋。法官續指,若首檢時旅客已在場,可提高安檢程序效率,因如安檢人員在首檢後認為需覆檢,便可立即進行,不需另外尋找行李物主。

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對裁決感欣慰,認為裁決彰顯「同行同檢」規定的重要,呼籲機管局應公開道歉及盡快將條文恢復至原有版本,空總稍後會開會商討是否有後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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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兒對裁決感欣慰。(陳奕釗攝)

吳敏兒對裁決感欣慰。(陳奕釗攝)

梁振英重申:慣常做法
機管局回應稱,局方尊重法院裁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會仔細研究判詞,但未有回應會否恢復「同行同檢」條文。梁振英在Facebook專頁回應裁決(下圖),引述機管局公開報告指,15年3月至16年3月間有逾500宗類似個案,強調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是慣常做法,而非特權。他回覆傳媒查詢時又指,空姐的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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