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向紮鐵工索賄逾1.6萬元,三跑分判商管工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時任管工,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及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以及被頒令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逾12,000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被告高俊彥(31歲),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浩洲工程)時任管工。他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朱文瀚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即時歸還涉案賄款,遂將刑期扣減至3個月。
有工人因拒絕支付而遭當場解僱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被告最終收取賄款共6,800元。此外,亦涉嫌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賄款6,000元,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時薪較平常高1.5倍至兩倍的「加班工資」。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