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於2021年聖誕夜被人綁架,並遭圍毆及強姦。(資料圖片)
13歲女童於2021年聖誕夜被人綁架,並遭圍毆及強姦。4名男女被告否認綁架、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強姦罪,今日(28日)於高等法院提堂,其中首腦陳宏烽在庭上痛哭,求情指自己無罪,冀准保釋及能判緩刑。法官明言不會輕判。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等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等報告,4名被告須還押。
4名被告依次為,陳宏烽(20歲,案發時為中學生)、林佑澄(19歲,跟車工人)、李珮怡(18歲),以及張浩錀(20歲,職業訓練學院學生)。陳宏烽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林佑澄被裁定綁架罪成;李珮怡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張浩錀被裁定綁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成。
官指不可能判緩刑
陳宏烽應訊時在犯人欄內痛哭,求情指自己「無做過」,希望能夠保釋讓他能向家人交代。法官表示,陪審團一致認為陳宏烽有罪,而且牽涉最多罪名,不可能判緩刑,又直言,他是咎由自取,若不服裁決可上訴。
事主為朋友出頭 遭陳稱令其損失2萬元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曾與「熊貓」林佑澄短暫拍拖數天後分手,X亦是李珮怡時任男朋友CWK的前女友。X的女友人「呀晴」案發時於網上認識陳宏烽,其後被陳脅迫進行俗稱「仙人跳」的桃色敲詐,X為朋友出頭,要求陳停止,陳表示X令他損失2萬元,要求X賠償。於2021年12月25日,林佑澄約X於旺角TOP見面,陳宏烽、張浩錀,以及數名下要脅X,X不敢反抗,無奈隨被告乘的士至尖沙咀山林道一單位。單位內4名被告,威迫X脫光衣物,遭4名被告拍裸照、圍毆、踢下體,以及潑茶和啤酒。
事主翌日遭陳強姦
翌日早上,陳宏烽帶X到附近酒吧飲酒,再把X帶回山林道單位,繼而強逼X口交及性交。事後,陳向X給100元讓其乘的士離開,並要求X拍攝一段影片,聲稱「我對唔住『四條哥(陳宏烽花名)』,我要喺30號前還2萬蚊畀『四條哥』」後方准離去。
案件編號:HCCC 1/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