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鐵灣仔站(Google/資料圖片)
一名時任社會福利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的男子,今年2月在港鐵灣仔站扶手電梯偷拍一名互不相識的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報警。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考慮被告首次犯案且認罪,遂接納感化報告建議,給予改過機會。
被告為33歲的方明峰,報稱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他被控於2月25日早上約8時41分,在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的扶手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裙底部位。案情透露,女事主X正搭電梯上天橋時,一名於選舉事務處任職的男途人見到被告雙手拿着一部iPhone手機,向下對着X的裙底大約2秒。途人其後通知女事主,並合力截停被告報警。警方到場後檢查其手提電話,發現一段長約數秒的偷拍裙底片段。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辯稱因壓力大及一時衝動所致。
官勸喻珍惜機會
張官判刑時表示,法庭以往對此類控罪多作監禁式處理,即使為短期監禁亦反映嚴肅性。惟考慮被告認罪、無案底,以及感化官報告建議,最終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勸喻他珍惜機會,勿再重蹈覆轍。
案件編號:ESCC10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