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醫院管理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6日)宣布公署完成一項關於醫管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並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醫管局現正檢視及優化相關借用輔助器材的程序,同意日後借用人申請退還按金時無須提供按金收據,亦對改善建議表示同意並會全力配合推行。
公署接獲申訴,申訴人在某公立醫院職業治療部退還輪椅後,帶同退回按金通知書到繳費處辦理退還按金手續,但職員堅持申訴人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還按金。申訴人認為,退回按金通知書及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借用人的身分,醫院要求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回按金的規定不合理。
電腦系統已有記錄
輔助器材協助有需要的病人保持日常活動能力,也有助病人的復康進程。醫管局提供免費借用輔助器材服務,為病人及照顧者提供支援,公署表示支持。退回按金的程序涉及金錢交易,公署同意醫管局須謹慎處理,但關注相關要求會對市民帶來不便,能否作出優化。公署調查發現,醫院早已在申訴人繳付按金時於電腦系統記錄其姓名及相關按金金額。申訴人歸還輪椅當日出示的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其身分,繳費處職員核對電腦系統記錄後,實不需要按金收據以確定個案資料及狀況。因此,公署認為醫院堅持要求提供按金收據,才會獲退還按金的做法過份苛刻、欠缺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