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男督察去年8月駕駛私家車離開沙田警署,期間一直跟友人「煲電話粥」,不久後疑衝紅燈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令該輛私家車上的司機及乘客受傷。他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
現年29歲被告王昶然,報稱任職警務督察。控罪指於2024年8月3日,在沙田沙田圍路與沙田路交界近燈柱N0688,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姓陳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早前透露,被告願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涉案路段繁忙,證據顯示被告不是因趕時間而衝紅燈,而是基於疏忽。考慮到事主傷勢、被告初犯,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另需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控方審訊時,播放行車紀錄儀片段,顯示被告當日獨自駕車由沙田警署駛出,沿路一直講電話埋怨工作,未幾見到被告的私家車駛過紅燈。裁判官早前裁決指,案發路段屬十字路口,繁忙車多,案發時紅燈已亮起長達8秒,被告有充足時間觀察及準備停車,他未能觀察或「睇錯燈」,屬非常嚴重疏忽,裁定危駕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隨雙親加入警隊,現或未能通過試用期,望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STCC 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