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5歲少女郭惠明於2014年12月因「私影」被37歲無業漢劉璋輝虐殺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辯方提出就被告人是否「無行為能力」答辯作爭議,6人陪審團職責不再是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是決定被告是否適宜繼續答辯。
精神科醫生陳嘉璐指被告有幻覺,不適宜答辯。陳醫生指,雖然被告於2016年已產生幻覺,但她認為被告當時精神行為良好,也同意被告適合答辯,惟2018年再見被告,認為對於他適合答辯之說有保留。
控罪指,被告劉璋輝於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謀殺15歲女子郭惠明。劉璋輝否認一項謀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