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美寶 (吳康琦攝)
立法會三讀通過網約車服務的修訂條例草案,引入法律框架規管網約車服務;條例要求網約車服務平台、車輛及司機,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任何人經營無牌網約車平台,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0萬元。
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昨表示,政府之後的工作不會鬆懈,包括就社會關注的規管細節,例如網約車數量及分配機制等。她重申,決定發牌數目時,要顧及實際情況,會考慮市民招車體驗、平台營運需要、公共交通系統生態、道路承載力等因素。政府亦會考慮邀請有興趣營運的平台提交意向書,令政府掌握更多資料,工作更加細化。
她又說,政府目標明年初新一屆立法會組成後,將方案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明年中完成審議之後,盡快作出發牌,並在明年第四季已領牌的網約車平台可以開始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