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內會明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國安條例附屬法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昨日刊憲生效,駐港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當中包括擬建公署永久辦公室的選址,如沒有合理權限進入禁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2年。立法會大會原定明早續會,但改為只在今日舉行,騰出時間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明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國安條例附屬法例。
希望盡早審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內會主席李慧琼,指目前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温、風險日增,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而且無法預計。因此,香港特區有責任盡早完成相關附屬法例的立法工作,並以「早一日,得一日」的宗旨從速推進相關工作。他懇請李慧琼全力支持盡早推進立法工作的目標,考慮召開內會特別會議,以盡快考慮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開展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