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天涉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企圖破壞選舉。(資料圖片/鍾式明攝)
廉署今日(7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24歲男子王浩天,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社交平台留言,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企圖破壞選舉,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
被通緝男子王浩天。
王浩天面對一項控罪,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他涉嫌於昨日(6日)藉公開活動,即在一個社交平台留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廉署就本屆立法會選舉先後拘捕共11人,涉嫌干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包括今日較早前被捕的四名男子),11人中三人已被落案起訴。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廉署竭力維護廉潔選舉,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擾亂選舉,定必嚴正果斷執法,以捍衛選舉安全,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