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單車司機的裝束幾能以假亂真。(FB「車cam L(香港群組)」)
Cosplay是一種流行文化,惟若隨便「裝扮」,分分鐘惹禍上身。近日社交平台流傳數張照片,只見照片中的電單車駕駛者身穿與交通警員和救護員十分相似的制服,在馬路上行駛,驟眼看幾乎能以假亂真。
有網民就建議,既然事主那麼喜歡交通警員的打扮,應該投考警察;亦有網民指,如果事主遇上真的交通警,不知會對方有何反應。不過,亦有網民指出,事主這身裝束或有機會違法。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穿着並無資格穿着的制服屬不合法。(1)任何人穿着其並無資格穿着的制服,或穿着非常類似該種制服的衣服而刻意欺騙他人,可處第1級罰款或監禁6個月;但如獲得警務處處長的同意,演員在任何公眾娛樂節目中穿着任何制服或衣服,則不構成本條所訂罪行。
(2)在本條中,制服指政府飛行服務隊、香港警務處、香港輔助警察隊或根據香港任何現行成文法則的權限而組成的任何部隊的成員當值時不時穿着的正式服裝,而服裝包括各項裝備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