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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04:31:58
日報

自用精卵胚胎儲存期上限擬取消 須確保決定前充分了解醫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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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具備正常生育能力人士,自用的配子,即精子、卵子最多可儲存10年或直至年滿55歲,而胚胎就最多可儲存10年,並只可在結婚後使用。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根據早前檢討時接獲的意見,並參考其他地區做法後,建議修訂《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所有自用精子、卵子或胚胎的儲存期法律限制,不論儲存者性別、年齡和醫學情況均會取消。

當局同時建議,要求確保市民進行長期儲存精卵或胚胎前,充分了解相關醫療風險。此外持牌中心在儲存配子或胚胎一定時間後,須按病人的個別情況提供針對性輔導,並要取得對方書面同意,才可延長儲存其配子或胚胎。管理局昨起就修訂諮詢持份者,包括持牌中心和相關團體,諮詢期至下月13日,公眾亦可提交意見。

接受人工受孕誕下一子的立法會議員林琳十分支持修訂,認為這不僅賦予女性更多生育自主權,協助有意生育的女性及需要醫學幫助的夫婦及早規劃,同時毋須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是一項具前瞻性的政策調整。她指,現代年輕人對平衡事業與家庭生活有更高期望,但在組建家庭及生育方面卻面臨多重挑戰,提前雪卵猶如為未來健康生育規劃「買保險」,讓女性仍能保有生育健康下一代的機會。

醫衛界議員林哲玄則提醒,女性生育能力會隨著年齡增長下降,而根據數據,利用儲存卵子成功生育的百分比相當低,改變儲存限制並非最有效鼓勵生育方法,擔心反而傳遞錯誤訊息,以為儲存的卵子可以放很久,便沒有了迫切性而延遲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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