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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06:00:00

許智峯搶手機案3罪成 下月10日判刑 或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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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左)稱已盡量透過合規範途徑向政府投訴。

許智峯(左)稱已盡量透過合規範途徑向政府投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涉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在大樓內搶走政府女行政主任手機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3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許罪成後獲准保釋,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並指擔心如因判罰影響至無法參與立法會正準備審議的修訂《逃犯條例》,是重大的可惜及損失。

 

許智峯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控方案情指,許智峯於2018年4月24日早上,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梁諾施的一部手機,並即逃入男廁,期間該手機曾有資料傳至許的電郵。

裁判官指,女EO證供合情理,肯定許智峯使用一定程度的力量搶得手機,認為他的行為罔顧接觸到女EO身體,令她感到憂慮及驚惶,行為屬非法武力;又稱許非執法者、警員或立法會保安員,亦無權自行蒐證或執法,正常合理的人都會認為許是擅自及未經授權取得資料,而且許當時刪除發送資料的記錄,認為他必然明白擅取他人手機並閱讀及上載其中資料屬不誠實行為。裁判官表示,明白許的判刑或影響其議席及參選資格,但法庭不能過分考慮,否則造成議員有特權,又指許沒有悔意,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其後,許智峯親自求情時表示,政府「狗仔隊」在立法會監視議員,是政府違法對立法機關作不當干預,又指今次案件屬政治檢控。裁判官則指,監察小組只是紀錄資料,沒證據顯示女EO正干犯罪行,同時亦沒證據顯示政府記錄議員行蹤會影響或構成干預議會,不認同案件屬政治檢控。

根據《基本法》,議員若因刑事罪被判監一個月以上、立法會在席三分二議員表決通過;或未經立法會主席同意下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該議員將喪失議席。 
 

許智峯(右)求情時承認做錯,行為超越社會規範,對事主感到抱歉。

許智峯(右)求情時承認做錯,行為超越社會規範,對事主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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