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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3:09:01

酒樓女董事聘6黑工跳蒙古舞罪成 判囚3個月兼罰款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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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聘用6人的公司及公司董事,各被控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網上圖片)

被指聘用6人的公司及公司董事,各被控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網上圖片)

一名酒樓女董事涉聘6名內地訪客到觀塘恒生大酒樓表演蒙古舞蹈及雜技。裁判官施祖堯今早(17)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曾言要循合法途徑招聘,她交托下屬處理後卻沒有跟進及確認舞者是否合法勞工,違反常理,不接納被告因疏忽犯案,裁定她罪名成立,就被告面對的6項刑事罪判監3個月,公司面對的6項傳票罪共判罰4.8萬元。被告及後申請定罪上訴,獲准以2萬元保釋、不准離港及到警署報到。

被告黃朋珍(54),被控6項為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由被告擔任董事的「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則面臨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傳票罪。控罪指,黃於今年728日在香港觀塘,作為以「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為名的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分別為張燕芝、姚瑤、安娜、潘楚晴、索昊宇及周鈺皓為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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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月流傳影片,指觀塘一間酒樓有人於台上表演蒙古舞。(影片截圖) 社交平台上月流傳影片,指觀塘一間酒樓有人於台上表演蒙古舞。(影片截圖) 社交平台上月流傳影片,指觀塘一間酒樓有人於台上表演蒙古舞。(影片截圖) 社交平台上月流傳影片,指觀塘一間酒樓有人於台上表演蒙古舞。(影片截圖) 社交平台上月流傳影片,指觀塘一間酒樓有人於台上表演蒙古舞。(影片截圖)

明顯知道6名舞者為黑工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身為酒樓老闆,每日親自到酒樓處理事務,重大事務由她決定,包括晚市時段安排表演蒙古舞,明顯會負責相關業務,故認為被告亦會處理聘請員工的事宜。惟被告自辯時卻聲稱聘請「黑工」一事交由員工負責,自己只知道需支付每日5,000元表演費。施官認為,費用對新開張的酒樓來說並非微不足道的開支,被告理應起碼有興趣知道聘請何人表演、是否值得相關價錢等,故認為她明顯知道6人是「黑工」。

被告及友人證供不可信

施官另稱,被告自辯時指托友人協助尋找合適的表演者,更向對方強調需符合勞工法,顯然知道合法聘請僱員的重要性,被告的友人是中醫,對演藝事宜不認識的情況下,被告不可能沒有向友人跟進聘請的表演者是否合法。而被告友人供詞中,被告曾強調表演者一定要是香港合法僱員,向內地舞蹈公司查詢時,對方保證合法。施官認為,友人明知被告對法律議題極度關注,豈會在獲對方保證後沒有再進一步跟進合法問題。兩人及後的談話中,僅提及費用事宜而無提及合法問題。施官認為,友人理應要回覆被告,解釋曾獲舞蹈公司回應表演者是合法,而不是指提及費用事宜,故認為兩人的證供不可信。

案件編號:STCC315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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