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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22:47:17

長洲44歲男非法駕電動單車 涉4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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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扣查一部涉案電動單車。

警方扣查一部涉案電動單車。

警察水警總區長洲分區人員今日(19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行動中,警方發現一名44歲的本地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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