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指,僱主有責任於惡劣天氣下保障員工安全。(資料圖片)
天文台於凌晨2時45分改掛十號颶風信號。表示本港平均風速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早(24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職安健條例》規定,在惡劣天氣下,若僱員上班前、下班後4小時內發生意外,僱主都要負起法定工傷責任。
條例須保留一定空間
至於條例表明僱主可於惡劣天氣下,指定部分員工上班,孫玉菡表示,條例要保留一定空間,讓僱主按需要制訂安排。他重申,僱主須考慮員工上班的必要性及安全,盡量將出勤人數減至最少。若員工與僱主對安排有分歧,可向勞工處求助。他又呼籲員工毋須擔心,現行有很多法例保障員工,處方長遠亦會推動應用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