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 章)(《條例》)的餘下階段禁止條文,即「專工專責」的部分今日實施,以全面推行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
《條例》第一階段禁止條文於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實施,規定只有註冊建造業工人(包括註冊普通工人)才可在建造工地工作。從今日開始,《條例》將進一步要求承建商、工友及其僱主遵照「專工專責」規定,除指定情況外,在建造工地的技術工作須由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或半熟練技工進行。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韓志強表示:「實施『專工專責』規定可確保註冊技工的質素,以及提升他們的專業地位。此外,我們亦可透過註冊制度,取得更多可靠的數據,有助檢視現行人力政策及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