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行山路綫及資訊谷」圖片)
炎炎夏日,除了在室內涼冷氣,最「梳乎」莫過於是碧波暢泳。不過,要暢泳都要視乎地方,如果只顧自己「梳乎」,懶理環境衛生,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行為未免缺德。
有網民在社交網站群組「行山路綫及資訊谷」上載相片,顯示有兩名身穿行山裝束的女士,於路旁一條引水道嬉水消暑。一人坐在引水道張腿乘涼,一人躺在引水道中作游泳狀。有網民指出,事發地點是大嶼山的長沙引水道,該引水道是連接水塘,為其他市民提供食水。不少網民得知後,都直斥她們「污染食水」。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