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一日擅取警察系統資料12次,准保釋至4.15再訊。(資料圖片)
一名男警涉嫌多次在未經授權下取用警察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資料,他被控12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今日(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4月15日再訊,並批准該男警以7,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被告何永鏘(37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去年2月6日分別12次取用電腦,即操作香港警務處名為「CMIS」系統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不誠實地獲益。根據警方公布,被告為警務人員,隸屬西區分區,現已停職。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他今日沒有律師代表,表示打算聘請私人律師,並確認其入息及資產超出限額,不符合申請當值律師服務資格。
案件編號:ESCC553/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