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將一級歷史建築物灣仔洪聖古廟以及赤柱清真寺宣布成為法定古蹟,古諮會今日開會討論。古蹟辦表示,兩座歷史建築物具有重大的文物價值,已達到宣布為古蹟的「極高門檻」,應獲永久保護。洪聖古廟及赤柱清真寺的業主及管理機構已同意古蹟宣布的建議。
洪聖古廟正立面。
廟宇的東立面和背立面與天然岩石融為一體。
洪聖古廟相信建於1847至1852年期間,原位於海岸線旁,作漁民和海上商旅供奉「南海之神」洪聖的祭祀場所。古蹟辦表示,古廟長期作為宗教與社區核心,不僅舉行祭祀活動,亦曾供奉神主牌,並影響周邊街道命名,如大王東街及大王西街。其建築為一進三開間,具嶺南特色,並融入天然岩石環境;現存花崗石柱、「蝦弓樑」及精細石雕、灰塑與一九零九年石灣脊飾,保存良好,展現傳統工藝。
古蹟辦指,作為現代都市環境中的歷史地標,古廟不僅反映灣仔歷年來的變遷,更是承載該區早期宗教面貌和民間傳統的罕有印記。
赤柱清真寺正立面。
由葱形拱券和飾線點綴的開放式遊廊。
赤柱清真寺建於1936年至1937年,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亦是唯一一座位於監獄建築群(即赤柱監獄)內的清真寺,由監獄署內穆斯林員工及印度社群共同籌建。其設計參考巴基斯坦拉合爾巴德夏希清真寺,採對稱布局,朝向麥加,具拱廊及裝飾拱券等伊斯蘭建築特色。
古蹟辦指出,清真寺不僅見證香港穆斯林社群的發展,更展現政府對員工宗教信俗的尊重,以及致力促進不同族裔員工共融的努力。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古物事務監督經諮詢古諮會,並經行政長官批准,以及憲報公告宣布個別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為法定古蹟。之後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對古蹟作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本港目前共有138項法定古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