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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un-11 15:54
更新:2026-Jun-11 17:44

鄧炳強:有人利用國安附例企圖恫嚇市民 澄清性質輕微罪行不會無端成國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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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及鄧炳強出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鍾式明攝)

林定國及鄧炳強出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鍾式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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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可發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屬危害國安案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留意到部分人士刻意曲解附屬法例,澄清所謂性質輕微的罪行,不會無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今早舉行首次會議,即日已完成逐條審議程序。鄧炳強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對附屬法例出現誤解、甚至刻意曲解,有人企圖恫嚇市民指相關規例會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令性質輕微的罪行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強調說法是「假的、誤導、騙人、嚇人」,相關規例無改變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適用規定,亦無訂立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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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最適合判斷是否涉國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議上,批評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境外勢力或潛逃分子,對附屬法例作出危言聳聽的失實指控。他引用海外和本港案例指出,無論是在香港、英國、美國等司法管轄區,從來都不是由司法機關負責判斷國安問題。而且行政長官掌握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是最適合判斷某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絕不存在干預司法程序。

林定國及鄧炳強出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鍾式明攝) 林定國及鄧炳強出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鍾式明攝) 林定國及鄧炳強出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鍾式明攝)

林定國及鄧炳強會後會見傳媒,被問到行政長官目前發出了多少張證明書,鄧炳強回應說根據相關條例,不會公開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資料。不過,他強調市民可以在審訊過程中,了解在甚麼情況下會發出特首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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