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山下村附近一個停車場,有人非法燃點煙花。(Facebook 車cam L(香港群組))
元朗山下村一露天停車場於去年中秋夜凌晨時分有人非法燃放煙花,涉嫌放煙花的男子抱煙花箱欲逃走被居民截停及報案處理,5架停泊在該停車場的車輛有被煙花灼傷花痕。涉事男子事後被控非法放煙花及刑事損壞兩罪,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控方指5架停泊車輛有灼傷花痕,遭下令賠償共1.5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於屯門裁判法院處理判刑,經考慮後判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時罰款2,000元。
被告黃俊禮承認在陸地上進行爆竹煙花表演而放爆竹煙花及刑事損壞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現為單親父親,獨力照顧家人,任職維修公司,月入約2萬元,乃家庭經濟支柱,犯案因一時糊塗,沒考慮後果,深感後悔,希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改過自新。
案情指去年中秋節深夜10月7日凌晨近1時,元朗山下村有村民聽到巨響,起身查看發現被告在屋外放煙花,而現場露天停車場停泊了20架車輛。村民看見被告蹲在煙花紙箱附近,上前拾起紙箱,聯同其他數人分別上車逃去,被告最終在100米外被村民截停,村民報案處理。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犯案,稱「我諗住今日中秋節,經過元朗公園見到有煙花賣,買完去山下村放煙花玩下」;並在錄影會面指原為友人「傑仔」製造驚喜,賣家稱山下村「冇人」、安全,遂以300元購買並到案發現場燃放。案中有5架停泊車輛受損,有灰及灼傷花痕。
案件編號:TMCC203/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