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今日(29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全面檢視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冀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以及令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與時並進。政府擬訂的修例建議涵蓋5個範疇,包括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以及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建議修訂的範圍包括擴闊強姦罪的範圍、新訂「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以取代現有的「猥褻侵犯」罪。此外,政府亦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同時新訂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政府期望在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
文件指出,留意到《刑事罪行條例》的性罪行條文有不足的地方,例如,部份條文未夠清晰明確;有些罪行僅適用於指明性別,範圍過於狹窄;有些條文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有些罪行對兩性的處理欠缺一致;部份性罪行的條文和刑罰未能充分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政府認為有必要檢視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建基於法改會的建議,並參考了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擬訂一系列的修例建議,主要涵蓋5個範疇。包括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雜項性罪行;其他為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的相關修訂。
在「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下,建議為「同意」的範圍及撤回訂定條文,並列明受害人沒有同意的11項情况。政府又建議擴闊強姦罪的範圍,以及新訂3項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包括「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政府又建議新訂「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罪,取代現有的「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3項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10年。
此外,就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方面,政府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並新增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包括4項「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以及新訂「在16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等。
政府會就建議方案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邀請公眾就當局的建議提供意見。諮詢期完結後將整理、分析及參考收集到的意見,隨後於本年內將修例建議以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