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62歲私樓男保安巢永樂去年接獲住戶求助,處理一隻懷疑走失的家貓;惟他未有查明貓隻主人身份,更將家貓裝入黑色垃圾膠袋再打結並棄於垃圾桶。其後證實家貓由同層住戶飼養,至今下落不明。男保安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觀塘裁判法院判官劉淑嫻昨判刑指,被告的處理方法下,相信貓隻現已埋在堆填區,等同被告奪去貓隻性命,判囚4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有悔意,不會重犯;又指被告法律意識薄弱,干犯本案只因跟從上司指示,被誤導犯案。劉官質疑被告諉過上司,一度詢問要否進行「紐頓聆訊」傳召上司作供,以釐清事實,辯方最終撤回被誤導一說。
對於辯方指被告只是將貓隻放入垃圾袋和垃圾桶,沒證據顯示貓隻受到痛苦和傷害。劉官則指,被告完全沒必要將貓隻丟到垃圾桶,將貓放入黑色膠袋,並棄置在垃圾桶,因垃圾桶已被清空,推斷貓隻已被埋沒,批評被告奪走貓隻性命,判監無可避免。而貓隻死去對貓主造成影響,是加刑因素。
劉官指被告患長者常見病患,不構成求情理由,考慮到過去工作表現良好,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犯案影響到貓主,加刑2個月,認罪終扣減至4個月。
案情指,被告是牛頭角利基大廈的夜更保安,案中貓隻是大廈9樓一住戶自2019年起飼養。去年8月7日回家後家人告知貓兒失蹤,貓主相信貓兒是趁家中開門倒垃圾時走失,曾貼出告示尋失貓。貓主其後知悉,被告曾於較早時進入鄰居單位處理一隻走入屋的貓兒,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被告手持一個打了結的黑色膠袋離開。他其後得知被告離職,故報警處理。
被告受查時聲稱,當時已問過其他住戶但無人認領,他遂用2個膠袋裝着貓兒丟入垃圾站的垃圾桶,當時貓兒未死,但沒有反應。他解釋,此舉因為覺得很麻煩和不知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