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資料圖片)
一名在香港科技大學餐廳工作的男侍應,涉於6月兩度在科大偷走兩名學生的手提電腦,價值逾1.4萬元,及後以800元轉售至二手電子商店。他今日(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在學生讀書的校園內犯案,案件具嚴重性,形容行為屬順手牽羊,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押後至8月14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柙候懲。
35歲被告莫子鋒,承認兩項「盜竊」罪,指他於6月16日及19日,分別在科大LT-J座地下及蔣震演講廳外臨時自修室,各偷竊一部手提電腦,電腦為杜逸凡及徐宁的財產,分別價值港幣5,499及9,300元。
案情指,涉案兩地均為科大公眾區域,設有閉路電視。案發時,兩名事主將電腦放在涉案地點,無人看管,事後發現遺失電腦後報警。警員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在科大餐廳工作的被告取走兩部電腦。被告在6月20日凌晨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念犯案。被告在兩間店舖分別以300及500元賣出手提電腦,警方後於店舖起回電腦。
求情指被告乃家庭經濟支柱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智力發展緩慢,比常人落後2年。自15年前,被告在連鎖餐廳工作,逐步升職成副經理,被告在歸家的途中經過案發地,因一時貪心「順手牽羊」。辯方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其7旬父母依賴其每月18,000元薪金生活,被告失去工作後,難以養活家人,明白事件嚴重,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TCC1551/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