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麗玲
私隱專員公署早前公布3宗外傭擅用僱主個人資料借貸的個案。私隱專員鍾麗玲昨在電台節目表示,3名涉事外傭均在僱主不知情或未經同意下,向財務公司提供僱主資料,以證明受僱地點或將僱主列為「諮詢人」。她指出,申請貸款屬全新用途,與僱傭關係無關,外傭若要使用僱主的個人資料或住址,必須事先取得對方同意。
鍾麗玲建議,僱主在解僱外傭後應盡快通知相關政府部門,將有關不良紀錄納入日後工作簽證申請的考量因素,以保障其他僱主。她又表示,當合約終止後,僱主可向入境處索取外傭離職證明,並將副本交予相關財務公司,證明該外傭已不再於有關住址居住或工作,從而要求停止追收欠款。
鍾麗玲亦分享自身經歷,指多年前曾收到一封寄給外傭、寫有類似「祝你好運」字句的信件,表面上是祝福語,實際上卻是財務公司用作核實住址的手法。她其後向外傭查問,才揭發對方曾借貸。幸好當時涉及金額不大,外傭亦有能力自行處理。她透露,事件發生時自己尚未出任私隱專員,反映有關問題並非新現象,而是已存在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