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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24 22:06
更新:2026-Sep-24 22:06

警偵破81宗詐騙及洗黑錢案涉1.9億 拘116人 最細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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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警察總部一名警員確診。(資料圖片)

西九龍總區警察總部一名警員確診。(資料圖片)

西九龍總區及其轄下分區刑事部本月14至今日(24日),在區內展開代號「火痕」(FIRETRACE)的打擊詐騙及洗黑錢行動,於全港多區共拘捕116人,年齡介乎17至歲,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與81宗詐騙案件有關,當中包括網上購物、投資、求職及電話騙案等,涉款共約1.9億元。被捕人大部分懷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被捕人包括一名非華裔男子、一名非華裔女子、一名外籍女子、13名內地男子、一名內地女子、66名本地男子,以及 33名本地女子。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洗黑錢亦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為加強打擊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警方會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有關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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