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居民隱瞞擁西貢將軍澳住宅,判囚2周及4周及收回單位。(資料圖片)
房屋署今日(6日)表示,涉及兩宗個案的兩名公屋居民因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
涉案的公屋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於2025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個案一的兩名公屋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擁有兩個物業,而另一人擁有一個物業;而個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戶則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昨日(5日)判處個案一該名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11月30日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至於個案二的被告則被判監禁4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