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續審蔡天鳳案,張燕花(圓圖)接受辯方盤問。
張燕花
28歲模特兒蔡天鳳遭殺害及肢解案,高等法院昨續審。控方證人、蔡母張燕花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張前日作供稱自己與丈夫聯名持有黃埔花園單位,故蔡天鳳購入加多利山單位時未有以其名義登記;惟前晚在警方查問後翻查資料,昨承認記錯,改稱單位由丈夫蔡楚生持有並於2019年出售。另外,她之前在庭上稱鄺港傑曾指蔡天鳳失蹤當日約了朋友飲酒,又稱飲醉酒翌日會回家,辯方則指出其8份警方口供均未有提及相關說法,質疑張事隔3年後才補充重要內容。
3名被告分別為蔡的前大伯鄺港傑(35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9歲,退休人士)和前夫鄺港智(32歲,無業),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龍尾村謀殺蔡天鳳,並在同月21至23日阻止合法埋葬蔡的遺體。3人均否認謀殺罪,鄺球亦否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而鄺港傑和鄺港智則承認該罪。
代表首被告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昨盤問張翠花時,追問蔡天鳳失蹤當日的通話內容。張周二作供稱,她於2023年2月21日尋找女兒下落時,曾致電鄺港傑,對方稱蔡天鳳約了朋友飲酒,又指她可能喝醉,翌日便會回家。辯方指,張在案發兩日後向警方錄取的8份口供中,均未曾提及「飲酒」或「飲醉酒」的說法,只記錄鄺港傑表示蔡天鳳在大埔落車,以海南話講電話及發脾氣。
張解釋,當時因傷心過度而未有向警方交代所有細節,「呢一年慢慢想起」、「今年心情好返好多」;又指她在2023年「真係忙,兩個細路仔都要湊」,並稱正因鄺港傑提及飲酒,她才感到不尋常,因蔡天鳳平日不飲酒。惟辯方質疑,若屬如此關鍵內容,為何多年來從未向警方補充。張堅持鄺港傑確曾如此表述,不接受辯方指控。
盤問另一焦點為加多利山單位的持有人安排。張周二供稱,當年未有將單位登記在自己名下,是因為她與丈夫聯名持有黃埔花園單位。不過辯方翻查資料後昨指,涉事黃埔花園單位其實一直由其丈夫蔡楚生單獨持有,並已於2019年出售。
張在辯方追問下承認日前說錯,在前晚警方查問黃埔花園地址後,檢視手機紀錄,才發現自己並非業主;稱不記得賣樓時間及售價,亦沒有參與售樓過程。Beel指既然她當時沒有簽署任何文件,所以她知道自己不是業主?張確認。
張︰見地址始記起非業主
代表次被告鄺球的大律師戴奧偉進一步追問後發現,張所謂翻查的資料其實只顯示單位地址,並無顯示業主姓名。張其後改稱,「睇到呢個地址就諗起啦嘛」。戴奧偉隨即質疑其說法毫無根據,直指她「一路講一路作」,張反駁稱「所講的都有證據」。
張又稱,加多利山的單位以鄺球名義登記因「冇嘢做,方便走嚟走去」,但辯方指出,不論張與警方的對話紀錄,抑或過往口供,均未見她提及上述原因。








